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5-05-11 15:36:06 来源: 中国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李晓林)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经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牵头组织起草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11日至6月11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牵头和组织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起草工作于2014年4月正式启动,一年来,在多次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组织有关同志和专家学者认真研究论证有关问题的基础上,形成了法律草案稿。为完善法律草案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两次听取各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法律草案稿的意见,多次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同志的意见。对各方意见反复论证、认真研究并经过数次修改,法律草案稿得到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决定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稿)在中国文化传媒网(www.ccdy.cn)、中国新闻出版网(www.chinaxwcb.com)上刊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将意见发送至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电子邮箱(escph@npc.gov.cn),也可以寄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805),信封请注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公众也可通过在中国文化传媒网、中国新闻出版网上点击留言,对草案稿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