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三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
本报评论员
"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搜集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近日,《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出台,明确提出公共文化服务要从群众需求出发,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把群众喜不喜欢、满不满意作为评判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硬件建设快速发展,覆盖城乡的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形成,但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公共文化场馆利用率不高、群众参与热情不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对老百姓口味等问题日益凸显。下一步如何用好公共文化阵地,为基层群众多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是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重点研究的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充分说明了当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要以群众需求为立脚点和出发点。
从群众需求出发,就要切实把人民群众作为文化的主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体察人民愿望,把握群众诉求,要根据地域、民族特点,文化层次不同,欣赏习惯差异等因素,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严禁一刀切。有的公共文化产品在城市社区很受欢迎,但移植到农村地区就有可能受到冷遇。有的公共文化服务能较好满足城市白领的需求,但对于上班时间不规律、经常要倒班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就不一定能够服务到位。此次颁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中规定"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就是从农村地区实际需求出发,专门为农村居民量身定制的公共文化服务。
从群众需求出发,就要及时掌握群众反馈意见,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需求无缝对接。要改变过去单纯"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方式,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指标,定期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网络满意度调查等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广泛征集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确保能根据群众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并把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衡量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效果的重要依据。
从群众需求出发,还要充分重视广大群众参与文化创造的需求。人民群众不仅有作为文化欣赏者的需求,更有作为文化创造者的需求。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就是要搭建良好平台,引导人民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意见》提出"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平台""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以具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等具体措施,无疑将大大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样性、多层次的特点,这无疑给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样式、风格、方法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扛起肩负的历史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标准》相关要求,为更多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需求而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柯澜